来源: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: [2020-09-09]
根据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、公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的通知》,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,由2名执法人员执行抽检工作并按照《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》,于2020年9月8日对盐田公证处进行实地检查,检查情况如下:
一、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
根据广东省司法厅《关于同意成立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的批复》(粤司公〔1998〕10号)及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盐田区公证处更名的批复》(盐编委〔2010〕29号),盐田公证处成立于1998年,成立时名称为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,后于2010年更名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。办公场所在海山街道壹海城一区1栋17楼,执业公证员有梅利斌、陈志荣、詹珠娜、黄欣洋、刘滨和、彭志许共6人,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,符合公证机构设立条件要求。
二、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
1.2019年12月经司法部任命,新增彭志许为盐田公证处公证员。
2.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,凡超3万元(含3万元)的经费支出项目均向区司法局请示报批。
3.因工作变动,2019年11月12日经区司法局召开2019年第25次党组会讨论,决定任命深圳市盐田公证处梅利斌同志为深圳市盐田公证处负责人。根据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》第16条规定,经盐田区司法局核准后,报深圳市司法局、广东省司法厅备案,进行公证机构执业证更换。未发生机构名称、执业区域等变更事项,无违法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形。
三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
2020年1月-7月,盐田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5988件,其中国内民事14887件、国内经济97件,涉外民事322件,证据保全672件,公证收费约1131.7万元。没有发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形。
四、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
所检各类公证办理程序规范,符合《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和相关公证业务指引规定。案卷显示证明材料合法、充分,能够达到具体证明事项所需证明的审查标准。
五、法律、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
1.能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《关于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的通知》,通过学习研讨、档案抽查、宣传引导等形式,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要求。
2.建立公证投诉和复查处理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处理,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,依法、及时、妥善处理公证争议。
3.落实《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》的各项要求,目前,我处已经建立公证办证审批制度、公证收费减免审批制度、公证质量管理制度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、错证赔偿及责任追究制度、盐田公证处办公场所管理规则、盐田公证处休请假规定、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、盐田公证处会议暂行制度、盐田公证处财务及资产暂行管理制度、盐田公证处投诉复查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。
3.按规定足额缴纳公证协会会费和风险赔偿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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